农民也有机会竞聘公务员?是的,在四川遂宁市,这一奇事正成为可能。据报道,遂宁市委组织部、人事局日前在遂宁市委组织部网站、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多个网站,同时挂出一个公告:拟从遂宁籍外出务工及返乡创业优秀农民工中,定向公开选拔3个副科职领导干部,这3个岗位分别是:大英县招商局副局长、蓬溪县某镇副镇长、射洪县某镇副镇长。
农民工被选拔进公务员队伍,不仅能实现机会均等,为消除城乡差别开辟了一条“绿色通道”,还有助于优化政府公务员结构,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。遂宁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雷世界说,面向农民工定向公选,并且让农民工当上县级政府部门的副局长、副镇长,在全国还是头一回。而在笔者看来,这样的“全国头一回”固然让人欣喜,但短暂的欣喜过后却是一份五味杂存的沉重。
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,只要具备必备能力与基本政治素质,符合法定的公务员报考资格和录用标准,任何公民都有被选拔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权利,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同样拥有这项权利。然而,现实生活却并非如此。
长期以来,不少地方在报考公务员时把“非农业户口”、“本市户口”以及学历等作为首要条件,不少优秀农民因为“身份”的限制,被排斥在体制之外,被剥夺了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。这种把身份作为前提的“潜规则”,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程序正义原则,造成了一种广泛的、事实上的不公正局面,限制了农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参与,也阻碍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和农民解放的进程。
在当前国情下,尽管农民的整体竞争力还比较弱,他们中素质较高的一部分已经通过考大学等途径转化了身份,其他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不高,也很少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,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无缘参考的理由。只要为他们提供一方施展才华的舞台,他们照样能干出不平凡的业绩。12年前,山东首批招考的来自基层农村的乡镇机关公务员,凭着自己多年农村生活的实际经验,以及对农村问题的深入了解,将乡镇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,不少人还成了“新闻人物”,受到新华社、央视等国内强势媒体及地方媒体的广泛推介。
很显然,农民的“身份”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他们担任国家公职的障碍。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,就是要逐步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“身份”社会向公民社会、“职业”社会转变,逐步消灭城乡差别。从这个角度看,从农民工中公选公职干部,既不是恩赐,也不是施舍,只不过是把诸多本应属于农民工的权利还给农民工。但这样的应然之义,目前还处于“探索阶段”,只定位于“破格”层面,这与其说是“对零起点竞争机制的秉承”,毋宁说是对农民工应有公民权利的非国民待遇。